新版草地滾球運動規例 (31/12/2010)

世界草地滾球總會已於本年中頒布一套全新的草地滾球運動規例(水晶標記第二版),而此等新規例亦將在香港分兩期施行:

  • 公開賽:所有在2011年1月1日後開始的賽事都會採用新球例。而在該日前已經開始的賽事則仍會採用現有的規例,直至該賽事完成決賽為止。根據現時的時間表,首項應用新球例的賽事將為2-4-2雙人錦標賽。
  • 聯賽:新例將由下一屆超級聯賽開始施行。

新例中大部分變更都涉及字眼的使用及對現有球例的詮釋,其中有兩項對我們的日常比賽有較大影響:

規例  內容 影響
18.4 其後的賽局

第一局以後的所有賽局中,在上一局的勝方須放置地蓆,發出目標球和發出首枚滾球。

勝出一局的球員或球隊不能要求對方發出目標球及首個滾球(只有在首局擲亳勝出一方始可作此選擇)。
37.1.7 主球手應:

37.1.7.1 在比賽期間保存「監控機構」提供的記分咭;

37.1.7.2 將所有作賽球員的名字記錄在記分咭上;

37.1.7.3 在完成每局後,將各球隊的得失球數記錄在記分咭上;

37.1.7.4 在完成每局後,與對方的主球手核對記分咭的紀錄;

37.1.7.5    在比賽完畢時,在咭上填上比賽完成時間及簽署。

主球手須負責填寫記分咭及整理記分牌。

雖然新規例並未帶來重大修訂,但我們覺得所有球手都應該對新例有所認識,因此我們附上了由世界草地滾球總會準備之新規例簡介供各位參考。

香港草地滾球總會現在準備新例的中文翻譯本,並預期於一月中準備就緒。我亦建議各位向總會購買新版本的草地滾球運動規例作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