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附例建議 2.12.f (生效日期 29/7/25)

2.12.f 假如一支小隊在比賽時不足最低球員人數要求(四人賽少於三人、三人賽少於二人),可容許一位球員由其他全員小隊轉移至人數不足一隊。屆時該兩小隊將依照附例 3.5.c 或 4.5.e 的安排作賽,而有關小隊人數不足的球局須從得球中扣除25%。

 

Change – Bye-laws 2_12_f